本报讯从10月12日开始,北京市人员在外省市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转京换领驾驶证时需进行复试。
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从1998年10月12日开始,凡本市人员在外省市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转京换领本市驾驶证的需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复试,合格后予以换发本市驾驶证。凡办理换证手续的,须持有外省市转京的机动车驾驶员档案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区车管所办理。随户口转入本市或持有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1996年前开具的《代培委托书》的机动车驾驶员转京的免试办理换证。